问题 | 企业破产法员工赔偿有规定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企业破产法员工赔偿有规定吗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员工赔偿规定 当企业面临倒闭之际,其员工将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金。所谓经济补偿金,即是在雇佣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由雇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的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数额较大的金钱补助。正是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一次性地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当公司宣告破产时,其员工可望获得以下几类赔偿: 首先,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相关费用; 其次,公司拖欠劳动者应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成员中享有表决权的包括什么 通常情况下,参与普通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均具备表决权利。 然而,对于债权尚未确定的确切金额的债权人而言,他们在未得到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明确确认之前,并不享受表决权的待遇。 简言之,在本次会议中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那些有权亲身出席此次债权人会议并自由表达意见,同时还有权就债权人会议所讨论决定的事项投下自己庄重选择的一票的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按照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的补偿金计付,主要参照他们在该企业中所服务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对于每一位工作满一个整数年份的员工,需按照一个整月的薪资标准进行支付。而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工人完成了六个月以上但是未满一整年的工作期,则可按照一整年来对待,否则就是属于半年以下的短期工种,将仅给予他们半个月薪资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但同时也有上限,即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此外,破产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偿还拖欠员工的补偿金。 企业破产时,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包括拖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及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此外,还需支付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金。这些赔偿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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