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又不还的经理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了钱又不还的经理如何处理 若经理作为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贷款人(即出借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向经理提出在适当期限内需归还欠款的通知。 倘若经理仍未能按时履行该项责任,根据此法典同条第二款所述,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国家相关法规强行收取相应的逾期利息。 在此情况下,建议贷款人首先尝试与经理本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请求他们按照协商达成的期限偿付到期债务。 如若经理坚决表示不能及时还款,贷款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其中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经理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逾期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涉诉费用。 如果经理明知自己具备偿还能力却仍不愿意履行还款的义务,贷款人还可行使司法权利,以期在法律的保护下顺利收回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了钱直接不还了怎么办 若贷款方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贷方则有权在法律文书所明文规定的履行期截止后的二年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还款需分期分批进行,那么贷方可在每一期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之后的二年内提起执行申请。 然而,若法律文书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规定,贷方也可在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的二年内提出执行申请。倘若贷方错过了以上所述的申请执行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可能会被中止或中断,但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若确实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贷方或许仍然有机会提出执行申请,但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若贷方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或者不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那么贷方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追回借款。在此种情况下,贷方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例如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重组、债权转让等方式,或者考虑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追偿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借了钱直接说不还了怎么办 若借款人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出借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及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均须得到当事人的严格遵守与履行。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出借人完全有权利依法向管辖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经理未按时还款,贷款人可书面通知其限期归还。若经理仍不履行,贷款人可依合同或法规收取逾期利息,并可通过沟通、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要求归还本息及相关费用。如经理有能力但拒不还款,贷款人可依法采取司法措施追回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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