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敬请读者注意,如果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处理方式感到不满,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进行上诉或申诉: 首先,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地方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持有异议,有权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时,若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得到被告人之授权,且其观点与被告人相同,同样享有上述上诉权利。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而言,当他们认为地方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存在问题时,也有资格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结果存有争议,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据此给出抗诉意见。而作为公正执法者,人民检察院在接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必须于五日之内明确表示是否启动抗诉程序并给予相应回复。 最后,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所作出的二审判决被视为终审判决,自宣判之日起即刻生效。对于此类终审判决你仍心存疑虑,则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交申诉申请。在此申诉过程中,原审判决的执行将不受任何影响。如人民法院经过详细审查,决定重新审理此案,将依法裁定暂停原判决的执行。 此外,申诉当事人必须在终审判决、裁定产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行政复议吗 关于对法院判决不满是否能够进行行政复议的探讨 您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乃为一项法律制度,指倘若民众、企业或其他特定实体对行政主体所作之特定行政行为持有异议,且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依照相关法规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在此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该特定行政行为之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公正的复议决定。此举旨在提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实体一个救济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对法院判决不服过了上诉期怎么办 如对法院判决不满且已过上诉期,可考虑申请再审。再审是法院为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但申请再审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如证据伪造、适用法律错误或审判程序违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服法院判决,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上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是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可要求检察院抗诉;三是申诉,对终审判决有异议,可在两年内提出申诉,再审期间原判决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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