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参与赌博能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网上参与赌博能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通常情况下,网络上的赌博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开设赌场罪之要件,然而,如果在参与网络赌博的同时还存在着组织、策划、经营赌场等多种多样的犯罪活动时,那么便很有可能已经触及到开设赌场罪的底线。对于单纯的赌博行为,尽管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仍需依法接受治安管理处罚的制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人将赌博作为自己的生存之道、职业,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深入犯罪的边界,必须加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网上参与赌博金额达到多少可以判刑 以谋取商业利润为主要目的,在互联网电脑网络环境中设立非法赌博网站或充当其代理角色,进而接受社会公众投注,一旦涉及组织或参与境外赌博行为且赌资金额累积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受到刑事法律追究。然而,若仅作为普通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个人赌资若超过5000元人民币,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值得关注的是,具体的量刑与惩处结果还需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如赌博形式、参与次数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网上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定的 在互联网赌博犯罪判定中,需综合考虑行为目的、规模、职业性等因素。以营利为目的的大规模赌博活动或以此为职业者,可被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偶然小金额参赌者或受治安处罚。判定还考虑平台性质、赌博方式及资金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上参与赌博一般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如果在参与赌博的过程中,有组织、策划、经营赌场等行为,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单纯的参与赌博通常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不过,如果以赌博为业,也是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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