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有判决书拒赔起诉要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有判决书拒赔起诉要钱吗 如对保险公司的拒绝对理赔表示不满,意欲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那么必须确保在两年之内启动相关程序,否则将会失去追偿权。 在此类道路交通事故中,我们常常发现肇事司机存在饮酒驾车、实习期内违规在高速公路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因其发生具有极大的突发性和无法预知性,因此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往往采取谨慎态度,很少进行理赔处理; 至于因加害人的过错引发的精神损失赔偿问题,由于精神损失的经济补偿额度难以精确界定,保险公司也难以承担此类风险; 当交通事故涉及到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受到伤害时,保险公司同样会拒绝赔付,因为在保险条款中,这些人员通常不被视为第三者范畴。 此外,像爆胎、轮胎单独丢失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有拒赔的可能吗 以下五种状况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依法行使抗辩权利,拒绝承担理赔之责: 首先,保险事故如未处在保障范畴之内; 其次,倘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所发牛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保险条款中明确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此外,投保人如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最后,若经证实投保人系自杀行为或故意犯罪者,保险公司亦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保险公司有两样不赔 通常而言,保险拒绝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法准确反映现实情况,亦或是申请人所申请的理赔事项未能完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其次,在投保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对某些关键信息有所隐瞒; 再次,在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未能够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告,或者是未能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保险公司可能会认定该事故并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 此外,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能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也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对保险拒赔不满,两年内须起诉,否则失权。交通事故常涉酒驾、违规驾驶;地震等天灾,保险公司慎赔。精神损失难界定,风险难担。家庭成员受伤,常视为非第三者,不赔。爆胎、轮胎丢失等特殊情况亦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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