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不得假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贩卖毒品罪不得假释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涉及毒品非法交易犯罪活动的服刑人员而言,适当情形下,如能把握时机并满足某些特定条件,便可获得假释机会。 然而,这一过程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严谨的审查与裁决。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因参与贩卖毒品而被判刑入狱的罪犯,若他们能够积极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也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那么在服满一定刑期后,是有可能获得假释的。 然而,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严重刑事案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不得予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贩卖毒品罪最高能判刑多长时间 关于贩卖毒品这一罪行与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毒品销售行为都将被视为贩卖毒品罪,且一旦触犯此罪名,将会面临着最为严厉的惩罚——死刑。 而这种严格的执法并不仅仅是对罪行的惩戒,更是对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只要存在以下任意两种情况,便可以直接适用最重的量刑标准,也就是我们的死刑,并同时对其财产进行彻底的没收: (1)非法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2)作为贩卖毒品团伙或组织中的重要角色,策划、指挥了此类活动; (3)利用武力或威胁的手段,保护自己或他人从事非法售毒行为; (4)在抵抗执法机构的调查、拘留、逮捕等行动中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 (5)参与到如“金三角”、“银三角”这样庞大、持续的跨国贩毒网络。 因此,在中国贩卖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特定标准的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数量巨大怎么判 对贩卖毒品数额巨大者,将予以严惩,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同时依法剥夺其全部财产。在计算贩卖毒品的数量时,应按照已查证核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的实际数量进行核算,而非以其纯度为依据进行折算。另外,对于是否构成贩卖毒品数量巨大这一犯罪事实,需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毒品非法交易犯罪的服刑人员在符合特定条件及时机下,可获得假释机会。这些条件包括执行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表现且无再犯危险。假释旨在促进罪犯改造回归社会,但需经法定程序严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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