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探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探视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一般来说,并未被许可进行探望。刑事拘留乃是指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直接管辖的案件,在侦破过程当中遇到法定或情急状况之下,对于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的人员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由于案件尚处在调查取证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出现串供、销毁证据等不良现象,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因此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家属进行探访。 然而,犯罪嫌疑人却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方面的协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犯罪行为之人享有在刑事案件中受到囚禁之权利,然而这一权益的行使范围和时限是有所限制的。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会设定为大约十天左右,最长也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有关事务处理的公安机关对于一些违法事件,如果认定其中存在涉及非法活动的人员,需要立刻实施拘留措施,并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议并请求其进行审查以期获得批准。 同样地,人民检察院也有义务在接到上述申请后的七日以内,对提出申请的事件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当某些特殊情况出现时,如在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则可能会在原先三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即从最初的三天延期至最多七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取保申请几次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对刑事诉讼中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并未做严格的数量限定。通常情况下,只要涉案事实或环境以及相关条件发生任何变化,甚至在获得了新证据或新事实以支持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律师均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相应申请。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每一次的申请都必须基于充足且明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倘若前一次的申请遭到了拒绝,那么在重新递交申请之际,应更加注重对新出现的情况和相关坚实证据的详细描述与突出强调。此外,也需要顾及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步调和事件的发展进度等因素。总的来说,申请取保候审成功与否的核心在于是否能够充分地展示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各种事实依据。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禁止家属探望。此措施旨在暂时性剥夺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者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或检察机关在侦破过程中实施。为确保侦查工作不受干扰,如串供、销毁证据等,案件调查取证期间,家属探访不被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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