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传唤属于刑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传唤属于刑事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行的人士发出传唤,无疑构成了刑事程序环节的一环。在公安机关经初步核实和研判后,如认为涉案者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便会依法启动传唤机制,力图通过此种方式深入挖掘并掌握犯罪事实真相。这种做法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在立案之后,针对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系列侦查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开设赌场罪其中从犯可以撤案吗 对于开设赌场罪中的从犯而言,其能否得到撤销案件的处置,关键在于具体案件情况与司法机构的裁断决策。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从犯有诸如立功表现、主动投案自首或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因素,则有望获得相应程度的从宽或轻微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能够直接撤销案件。通常来说,一旦刑事案件被正式立案,除非经查证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否则是不会轻易予以撤销的。 然而,在诉讼程序中,从犯仍有可能通过自愿承认罪行、接受惩罚等方式,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开设赌场罪是非法组织罪吗 开设赌场罪并非一概而论地等同于非法组织罪,然而这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中的一种形式,有可能牵扯到组织犯罪。在此罪行中,行为人所实施的具体行动主要包括建立或者运营赌场,然后从中谋取不法利益。这样的行为往往被视为对社会公序良俗形成混乱的严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涉嫌开设赌场罪行者将接受传唤,作为刑事程序的一环。公安机关核实后,若认为存在重大嫌疑,将依法传唤以查明真相。此举符合法律要求,是立案后侦查的重要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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