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员工调岗了可以降薪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工伤员工调岗了可以降薪吗 在工伤职工被安排转岗之后,通常情况下他们的薪酬待遇不应被降低。在此过程中,一般遵循着维持原有薪资及福利待遇水平的基本原则。所谓的转岗其实更多地考虑到受工伤人员的实际身体状况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匹配程度,进而为了满足其新的职业需求而做出相应调整,然而这样的变动并不代表可以对其工资进行任意降低。因为对于受工伤职工来说,他们自身已经承受了身体方面的创伤,如果此时再遭受到薪资下降的打击,无疑将进一步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员工调岗合法吗 依据法律规定,当工伤事故对某些员工的原岗位职责难以承担时,他们所在的雇主有权为此类员工做调岗安排。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可以随意地更改员工的薪酬福利或田间环境,而是必须保证这种调动是公正且合理的。除此之外,在做出这样的调动之前,雇主还应该与受到影响的员工就相关事宜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员工调岗很麻烦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员工调岗问题时,可能会牵涉诸多复杂纷繁的因素,例如员工的健康状况、原岗位的工作标准、新岗位的适宜程度等等。 首先,我们应当与员工进行深入且全面的交流,以了解他们的身体康复进度及工作能力水平。若调岗事宜面临困难,我们需查阅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确保调岗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支持,协助他们顺利地适应新的岗位环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转岗后,薪酬不应降低,应保持原有薪资及福利。转岗旨在根据职工身体状况与岗位要求匹配,满足新职业需求,并非降低工资的理由。职工已承受身体伤害,若再降低薪资,将侵犯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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