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费用谁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费用谁出 在我国现行的法制框架下,刑事拘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往往会由国家公共财政部门来承担,而不是由涉嫌犯罪的个体人员自行承担。这种制度安排,正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实施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全面维护涉嫌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不受任何经济压力的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吗 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而被执行此项措施者在拘留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质询。 关于犯罪嫌疑人方面,自首次接受审理调查机构的问话,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当天,便可视自身情况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同时,受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审理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行,并于在押期间会晤被告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若审判调查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提起公诉,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多久才要延长羁押 在通常情况之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众多刑事事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在遭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拘留期限最久可达整整37天之久。在这段37天的宝贵时光里,公安部门有权力和义务对被拘留者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那么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部门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4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保障。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现行法制下,刑事拘留的费用通常由公共财政部门承担,而非个人。这一制度基于《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涉嫌犯罪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不因经济压力而受影响。国家负担这些费用,既是对人权的尊重,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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