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由谁执行决定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由谁执行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在面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有权力施行拘留,且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预备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完成后立即处于被发现状态;现场目击者或被害人指证其涉嫌犯罪;在当事人的周围或住所内发现了能够证明涉嫌犯罪的证据;在犯罪之后出现自杀意图、试图逃跑或已经逃离该区域的情况;存在销毁、篡改证据,串联供述或交叉供述的可能性;不能告知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无法确认;有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与其他人共同策划的重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联合进行判定并实施。

2、具体来讲,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下,对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涉嫌拘押的人员,应于拘留期内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问。

若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形,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书以示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由家属谁来聘律师

在犯罪嫌疑人人身拘押期间,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内的各方均有权力委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犯罪嫌人的配偶、家长、儿女以及其他直系血亲皆可代表其代为聘请律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选聘律师过程中,务必优先考虑那些具备丰富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职业人士。此种类型的律师接管委托任务之后,便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接触、充分掌握事件信息、向其实施法律咨询以及提出辩护建议等广泛权限。除此之外,雇佣律师这一行为必须通过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予以确认,从而明晰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法律义务。另外,还需依照律所制定的收费准则支付相应的律师手续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条件包括预备犯罪、目击指控、证据发现、自杀意图、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流窜作案等,且须在紧急情况下采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8 2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