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起诉是哪个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起诉是哪个部门 刑事案件的起诉权限归属哪个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启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机构为人民检察院。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在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交的刑事案件后,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诉讼的决定。如遇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向上级司法部门申请延长十五天。 此外如涉案人员已认罪并同意接受判决,且符合快速审理程序的要求,那么这个过程应在十日内完成。 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工作的主要机构是公安机关。而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诉讼等任务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最后,涉及到审判阶段的工作,可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少数特殊情形外,其余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均没有资格行使这些权利。 另外,刑事案件的归属问题上,原则上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但若犯罪嫌疑人生源地的公安机关更适合处理该案件,也可以授权由犯罪嫌疑人生源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为了更加精确的理解什么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我们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即犯罪预备场所)、开始地(即犯罪行为实施的起点处)、途经地(即犯罪行为实施路线经过的地方)、结束地(即犯罪行为实施终点处)这几个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呈现出连续性、持续性或继续性的特征,那么犯罪行为在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任意地点皆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再者,我们还需关注犯罪结果发生地这部分内容,具体涉及到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具体地点、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点、藏匿处、转移处、使用处以及销售处这几个关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案件起诉需材料有哪些 刑事案件起诉所需之材料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定罪所需具备的关键证据包括以下几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及辩护陈述。 然而,仅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依据,是无论如何无法作出判罚的; 然而若所有证据清晰明确且充分,即便缺乏被告人口供也可进行判罚。 至于所谓的量刑决策,即典型的刑罚裁量过程,则是立足于刑法法规准则,依据判定的罪名,判断该犯需否承受刑罚,应当承受哪种类型的刑罚,及要付出多大程度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刑事案件起诉环节是什么样的 刑事案件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案件的立案环节显得尤为重要。该阶段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通过对来自各方面的诸如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人的自首等信息进行细致审核,从而判断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依法判定是否应当将其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者进行审判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其次,该案件进入到侦查阶段,侦查是由特定的司法机构依法为收集、检验、确认犯罪证据和追捕犯罪分子而采取的专项调查工作及相关的强制性措施。 然后在起诉环节,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情况。紧接着便是审判环节,在这一环节中,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之下,按照既定的职权范围和操作规程,针对已经依法呈递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 最后一个环节即为执行,它是指刑事执行机构为了贯彻实施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中所确定的各项内容而展开的相关活动。我国的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涉及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等多个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刑事案件起诉主要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而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特殊规定外,其他机构不得行使相关职权。犯罪地公安机关通常负责管辖,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管辖。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结果产生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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