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特殊主体是谁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交通肇事罪特殊主体是谁 交通肇事罪主体为一般大众,凡16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能成为此罪主体。实践中,不论交通运输从业者或其他行业人员,均可能触犯此罪名。如驾驶员或行人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均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上诉如何减刑 在交通肇事罪二审中争取减轻刑罚,关键是为法庭提供新证据或情节,证明原判刑期过重。如被告人积极赔偿并获受害者谅解,或自首及悔罪表现良好,若这些在一审未得充分考虑,二审中辩护律师可争取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符合性是什么 此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如超速、酒驾或无证驾驶。这些违法可能导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超速引发车祸导致重伤,说明两者有直接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在实践中,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比如,驾驶机动车的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行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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