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时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时机吗 提交保释申请的确切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多数情况下建议在案件的调查或者起诉阶段提出请求,只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会故意躲避侦查、不逃避法律诉讼,并且不会对案情的审理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即可。法院和检察院在接受此类申请时,会着重考虑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所犯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如果批准逮捕了怎么办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若身遭逮捕,则符合下述任一特定条件者,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处罚; 其次,其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至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再者,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正处在哺乳期内母婴,取保候审同样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结案,便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之权力由公安机关行使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能不能换律师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利随时更换代理律师。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自由选择并随时替换自己的辩护律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新选定的律师必须迅速把握事件动态,做好与司法机构的有效协调及沟通工作。在更换代理律师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并向司法机构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此外,原有的律师也应该将其所掌握的所有与事件相关的材料及时地转交至新任律师或司法机构。总而言之,虽然更换律师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但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事件能够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释申请时机需视案情而定,建议在调查或起诉阶段提出。只要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诉讼,且不影响案件审理,均可申请。法院和检察院将综合考虑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批准。保释需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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