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都要满37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般都要满37天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于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呈报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但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则可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续到三十日之久。 因此,从广义角度来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会超出三日,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或针对特定类型的重大嫌疑人时,拘留的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要持续满37天,而是需视具体情况与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定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及第一百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凡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其拘留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遇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予以延长一个月。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例如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涉及重大犯罪团伙、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则可以将拘留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定案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五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刑事拘留一定要14天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定其所拘捕之人需实施逮捕处理,则应于拘留执行完毕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核准。 在此前提下,若遇有特殊情势,提请审查与核准的期限得以适度延长,可延展一日至四日期限。 至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集团作案之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与核准的期限亦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止。 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并非固定为14天,而是取决于特定情况由公安机关酌情决定,同时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拘留人员的,应在拘留期限内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时限可延长至四日。对重大嫌疑人,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者,提请时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可达三十日,并非固定37天,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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