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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夺罪既未遂标准是怎样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抢夺罪既未遂标准是怎样定的

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之标准如何界定

认定财产被非法占据所引发的犯罪行为结果是否已经达成,即决定了对抢劫罪的定性究竟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于财产被非法占据这一犯罪行为的结果,我们可以依据行为人对该财物是否实现了实质上的掌控来进行判断。在这里,所谓的“实质掌控”并不是指财物必须确切地掌握在行为人手中,而仅仅是强调行为人对于该项财产拥有全面的指挥和处置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数额与情节对既未遂的影响是怎样

抢夺罪的既未遂认定与数额和情节有关。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抢夺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使未实际控制财物,也可能构成抢夺罪未遂;若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构成犯罪。

在情节方面,多次抢夺、携带凶器抢夺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即使抢夺财物数额不大,也可能构成犯罪既遂。

例如,甲抢夺他人价值2000元的财物,虽未抢到手,但已着手实施抢夺行为,可认定为抢夺罪未遂;乙多次在不同地点抢夺他人少量财物,虽每次财物价值不大,但因其多次抢夺的情节严重,可认定为抢夺罪既遂。

总之,抢夺罪的既未遂认定需综合考虑数额和情节等因素。

三、抢夺罪量刑标准在既未遂时如何界定

抢夺罪既未遂的界定主要看财物是否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如果财物已经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即为既遂;若财物尚未脱离被害人控制,属于未遂。

在具体案件中,一般以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例如,趁被害人不备,一把夺走其手中财物并逃离现场,此时财物已脱离被害人控制,构成抢夺罪既遂。

但如果行为人刚伸手去抢夺财物,还未实际控制住,就被被害人当场抓获或财物未脱离被害人掌控范围,就应认定为抢夺罪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既未遂的判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作案环境等。

认定财产被非法占据所引发的犯罪行为结果是否已经达成,即决定了对抢劫罪的定性究竟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于财产被非法占据这一犯罪行为的结果,可以依据行为人对该财物是否实现了实质上的掌控来进行判断。所谓的“实质掌控”并不是指财物必须确切地掌握在行为人手中,仅是强调行为人对于该项财产拥有全面的指挥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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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4: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