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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的特别犯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盗窃罪的特别犯有哪些

关于盗窃罪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犯罪活动:屡次进行的盗窃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多次盗窃”;未经许可便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的行为,即所谓的“入户盗窃”;在进行盗窃过程中携带危险武器或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的物品,例如枪支、爆竹、管制刀具等等,这种被称为“携带凶器盗窃”的犯罪行为;以及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趁人不备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便是所谓的“扒窃”。这里有必要对这些名词做些解释和说明。“多次盗窃”通常是指同一个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而“入户盗窃”则是指行为人在未得到房主允许的情况下,非法侵入并盗窃他人用于居住的房屋。至于“携带凶器盗窃”,则是指行为人在进行盗窃时,携带了诸如枪支、爆竹、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的危险物品。

最后,“扒窃”则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趁人不备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首先,各行为人需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即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并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其次,要有共同的盗窃行为,可能表现为直接实行盗窃,也可能是为盗窃提供帮助等行为。例如,甲、乙共谋盗窃,甲负责入室窃取财物,乙在外望风,二人就构成共同犯罪。若仅有一人有盗窃故意,而另一人不知情,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此外,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等,主犯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总之,认定盗窃罪的共同犯罪需综合考虑故意和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三、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抢劫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从行为手段看,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胁迫是指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则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其次,从侵犯客体看,主要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最后,从主观故意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标准,才能认定构成抢劫罪。

盗窃罪的特殊情况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多次盗窃指两年内至少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是非法侵入并盗窃他人住宅。携带凶器盗窃涉及枪支、爆竹等禁品。扒窃则是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的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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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3: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