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既遂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劫罪既遂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抢劫罪既遂认定基准是是否实现夺取财产或致被害人人身轻伤及以上。若实际取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或虽未取得但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都构成既遂。简单说,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取得财物和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来判断抢劫罪是否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未遂成立标准怎样判断 抢劫罪未遂的成立标准主要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着手实行,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即已开始实施暴力、胁迫等抢劫手段,但未取得财物或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等法定结果。例如,犯罪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正要夺取财物时,被他人制止或逃脱,就构成抢劫罪未遂。判断时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具备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完成犯罪。若只是抢劫的预备行为,如准备工具等,则不构成抢劫罪未遂。总之,要综合考量行为的实施阶段、未得逞的原因等因素来准确判断抢劫罪未遂是否成立。 三、抢劫罪未遂与中止的界限如何认定 抢劫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抢劫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界限认定主要看主观方面,未遂是被迫停止,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中止则是犯罪分子基于自身意志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比如幡然悔悟、对被害人产生怜悯等。从行为表现上,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例如,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未抢到财物是未遂;抢劫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放弃抢劫则是中止。总之,要综合主观意愿和行为表现来准确认定抢劫罪的未遂与中止。 抢劫罪既遂的界定标准通常是以抢劫行为是否已经具备了劫取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这两个情形之一。如果行为人已经实际劫取到财物,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抢劫罪既遂;或者即使未劫取到财物,但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伤害,也构成抢劫罪既遂。简单来说,就是看有没有抢到财物或者对被害人造成了较严重的人身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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