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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夺罪成立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抢夺罪成立的情形是什么

抢劫罪认定关键:突袭、趁无防备时公开强夺较大公私财物,如公共场合夺财。数额较大一般指千元至三千元不等。要点在于非对人暴力,而是直接夺取财物,强调财物价值及手段的非正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成立

抢夺罪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认定成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乘人不备”强调夺取财物时被害人来不及防备,“公开夺取”意味着在他人知晓的情况下实施夺取行为。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但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在司法实践中,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如是否使用暴力手段威胁被害人、是否多次抢夺等。如果抢夺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且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就可能被认定构成抢夺罪,行为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从客体来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从客观方面看,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讲,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抢夺罪成立通常有以下情形: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比如在公共场所,突然夺取他人手中的财物。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而非对人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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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