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到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要到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提供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有着严格的限制。 在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均不得被中断或延迟。 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由相关机关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同时也能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要是跑了怎么办 倘若因被依法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出现违规行为,如未经核准擅自离境所在城市、县域之外,抑或是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执行机构可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的扣除,同时要求其提交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若违规行为严重至需逮捕的地步,执行机构有权先行将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要具备哪些因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须具备以下前提特定要素:首先,犯罪嫌犯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申请;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也可提出申请;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亦需考虑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条件均需同时满足,方能依法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有明确期限限制,期间不停止案件侦办、起诉和审理。若无追责必要或期限已满,相关机关应立即解除措施。此举旨在保障案件高效处理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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