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特殊形式是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侵占罪特殊形式是指什么 侵占罪的特殊形态,通常是指在某些特定的背景和情境之下,这些行为所展现出来的特质与传统的侵占犯罪有所差异,然而它们仍然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这类特殊形态包括,行为人所侵犯的对象可能具备特殊性,或者整个过程中的行径更为复杂且难以察觉。需要加以关注的是,不论这些行为的形式如何独特多变,其核心内涵都离不开一个关键因素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物品或遭埋葬的物品,并且这一行为客观上导致了物品所有者失去对财产的直接控制,同时拒绝对侵犯所得进行归还,从而满足了侵占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侵占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二是行为表现为将上述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非法占为己有”包括将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使用、处分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通常指经财物所有人或相关权利人要求归还而仍执意不还。例如,甲保管乙的财物后,私自将其变卖且拒绝归还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三、侵占罪特殊形式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侵占罪特殊形式主要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代为保管”需有合法的保管关系,如委托保管等。“数额较大”一般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拒不退还或交出,是指财物所有人要求归还时,侵占人明确表示不归还或拖延不还。 例如,甲受乙委托保管其贵重物品,后甲私自将该物品变卖且拒绝归还乙,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构成侵占罪的特殊形式。此罪强调对他人财物合法占有的侵犯,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构成犯罪。 侵占罪的特殊形态指在某些特定背景下,行为特质与传统侵占犯罪不同但符合其构成要件。这些形态可能涉及特殊对象或复杂难以察觉的行径。关键在于: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委托保管、遗忘或埋藏的财物,导致所有者失去控制并拒绝归还,满足侵占罪的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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