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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可以找劳动局吗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解答

一、工伤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可以找劳动局吗

在面临因工伤而被调动岗位并削减薪资却无法达成共识时,劳动者完全有权利寻求当地劳动局的支持与帮助。为了保障工伤受害者已有的收入水平并避免他们的工作能力遭受进一步的损害,对于工人是否应该被调动岗位或者减少薪金给予新的安排,雇主必须慎重考虑其合理性以及必要性,并且不能以任何形式削弱原有的薪资水平。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无可争议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工资应该怎么算

在工伤修养阶段的薪酬待遇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月度标准进行支付。这就意味着,受工伤的员工在康复疗养期间,可以享受到与受伤之前相一致的工资收入。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您在受伤前每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那么在您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您的雇主依然需要每月向您支付同样的金即人民币80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工资应该怎样算的

在您被认定为因公负伤并进入停工留薪期期间,你原本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依然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逐月支付。换句即使你处于休息调养无法正常工作的那段时间里,你的薪酬也会得到妥善的保障和持续发放,以保证你能享有与之前无异的经济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者在工伤后被调动岗位并削减薪资无法达成共识时,可寻求劳动局支持。为保障工伤受害者收入及工作能力,雇主需慎重考虑调动或减薪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得削弱薪资水平。劳动者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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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9: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