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可以和解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公诉案件可以和解撤案吗 公诉案件能否通过和解方式撤销诉讼? 在经由司法程序正式立案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取消或撤销。对于涉及公诉的法律诉讼而言,即便是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通常也无法直接撤销此案。 然而,公安机关可以向前缉捕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交一份关于从轻量刑的提议。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前缉捕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无需通过死刑来惩戒罪犯,便能够做出不起诉的决议。 然而,若此案属自诉性质,则当事人具有撤销此案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公诉案件和解后能否撤案呢 公诉案件和解后一般不能撤案。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只是对被告人的量刑等方面有影响,不能改变案件的性质和追诉权。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和解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等,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终结案件。但这并不等同于撤案,只是不再对被告人进行追诉。 总之,公诉案件和解后通常不能撤案,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和量刑。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公诉案件撤回起诉需要哪些条件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这是最主要的情形,若经侦查等程序后确定并无犯罪行为发生,可撤回起诉;二是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即明确犯罪嫌疑人与所指控犯罪无关,为避免错误追诉而撤回起诉;三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若案件情节未达到犯罪程度,可撤回起诉;四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若证据达不到定罪标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依法撤回起诉。总之,撤回起诉需有法定事由且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正式立案后,和解协议不能取消或撤销案件。公诉案件中,即便和解,通常也不能撤案。但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议从轻量刑。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死刑,检察院可不起诉。自诉案件则当事人可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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