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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现金借钱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一、广东现金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广东地区借款人拒不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在此之前,他们需提供具有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优位凭证为执行依据。若借款人在债务人申请执行后依然继续拒绝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进一步请求法院依法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公开拍卖等程序以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广东借条借款不还如何追讨

若在广东,遭遇借条借款不还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首先,可与借款人友好协商,要求其按时还款并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好借条等相关证据材料,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判决借款人还款。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借款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借款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在发现其有财产线索后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广东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若广东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需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一般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若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出借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所以,出借人应注意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双方能就还款期限等达成新的约定,也可依新约定执行。

广东地区借款人拒偿债务,债权人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为凭。借款人仍不偿还,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并拍卖其财产,确保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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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