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由男方偿还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债务由男方偿还怎么办手续 若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就债务问题达成共识,其中规定所有债务均由男方负责偿还,则需遵循特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必须详尽地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书内书面列出债务的详细状况,包括债务类型、债款数额、债权人和其他相关资讯,同时明确注明此等债务将交由男方全权承担和履行偿还义务。 此外,离婚协议书应保证双方都在自愿、完全知情且没有任何被迫或欺骗等因素的影响下签字认可,并且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规,真实可靠,具备实际操作性。接下来,便是完成离婚登记手续这一环节。当夫妻双方准备在民政部门展开离婚登记时,他们需向工作人员提交明确记录债务事宜及债务责任归属的离婚协议书以备核查备案。如果夫妻最终是经由诉讼途径离婚,并且法院的判决文书已经明确把债务判归于男方,那么这份判决无疑已经具备了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债务由男方偿还怎么办 在涉及离婚事务中,若双方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此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然而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倘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达成共识由男方负责清偿,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夫妻双方本人共同签署或在事后来不及签署书面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来不及签署书面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类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债务由男方偿还吗 关于离婚时债务归属问题,并非所有情况都应归咎于男方承担,我们必须结合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举例来说,若债务系男方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款项,则这类债务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将由男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则此种情况下,债务仍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再者,若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予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方式所产生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夫妻协议离婚且约定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需按法定程序操作。首先,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债务分配;其次,向相关部门提交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最后,确保协议得到法律认可,以保障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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