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能经营公司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能经营公司吗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原则上可经营企业,但须严守法律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城、及时报告变更信息、遵守传唤等。只要经营活动不干扰案件调查且无负面影响,通常是被允许的。但若存在逃避侦查风险,经营可能受限。最终能否经营,需视情况和执行机关评估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服刑日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不同于服刑。在此期间,被告或嫌疑人需获得执行机构批准才能在其所在市县居住,并保持联系以接受传唤和监督。虽然人身自由受限,但与服刑有本质区别。简言之,取保候审限制了被告的部分自由,但不等同于刑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异省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自由前往异省的。而,被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得到其居住地的执法机关的批准,才能够离开市、县所在的区域。若确属必要,须离所居住之市、县区往异省,则需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可以经营公司,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绝对禁止。然而,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经营公司的活动不违反上述规定,且不会对案件的侦查、审理造成干扰或不利影响,一般是被允许的。但如果经营活动可能导致逃避侦查、妨碍诉讼等情况,可能会被限制或禁止。总之,能否经营公司要视具体情况及执行机关的判断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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