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是由什么人来清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公司破产清算是由什么人来清算 面对公司宣告破产的困境,各项清算工作通常由以下具备专业知识并有着丰富经验的人员负责:首先,作为清算活动的主导者,破产管理人需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任命,通常来说这些专业人士会来自于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专门从事破产清算业务的事务所,或者由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 他们的职责在于全面接手破产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同时还需要妥善处理各种破产事务。 其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层的成员,都有责任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再者,在整个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债权人会议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具有投票表决的权利,这也是他们参与其中的重要方式之一。 最后,人民法院将全程监督破产清算的全过程,以保证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有序性。 总的来说,破产清算工作是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以及人民法院的严格监督之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完成的。 二、公司破产清算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标准周期是多久 按照通常情况所示,公司解散和清理资产的过程往往需要持续一年乃至更久的时间。 至于具体的耗时长短,则主要依据公司自身状况及实际运营情况来判断。 当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宣布某家公司进入破产阶段时,接下来由经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破产财产拍卖计划并将其递交至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核讨论。 待破产程序完全结束以后,经理委员会有责任在十日之内向原破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申请,以便完成最后的注册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当企业遭遇破产困境时,其清偿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破产财产的评估及处置方案,通过合法拍卖渠道对破产资产进行妥善变现;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变卖所得的资金来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再次,破产管理人需拟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地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人的原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当我们探讨公司破产清算是由什么人来清算的时候,要知道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流程。一般而言,破产清算会由专业的清算组来负责。清算组的成员可能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等内部人员,也可能会有外部聘请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在清算过程中,他们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评估,对债务进行梳理、清偿。除了清算人的构成外,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清算的顺序问题,哪些债务优先清偿,哪些资产可以用来清偿等都至关重要。同时,清算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也不容忽视,如何确保清算的公正、透明也是需要深入考量的。如果您对公司破产清算中的这些相关问题,如清算人的具体职责、清算的监督等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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