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前故意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事前故意怎么定罪 关于事前故意如何定罪的研究 若要判定某种犯罪行为的主观性质以及偏向性,则可从如下几个层面加以审视: 1、行为人对于其自身行为将会导致危害社会的不良后果,须有清晰明确的认知与理解,这其中既包括了对危害结果必然性的知晓,同样涵盖了对其可能性的认识。 2、此外,行为人对于所期待或推崇的危害结果的出现,应具有肯定性的欲望或者任其自然的行为倾向。无论是必然亦或是可能引发的危害社会的后果,只要是对该种危害结果抱持积极主动的期望或者无所作为的放任态度,便符合故意犯罪的范畴。 然而,对于这种期待以及放任的程度,在法律上被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对此持有积极的期待。而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危害社会的后果,却表现出冷漠、无动于衷甚至听天由命的态度,无论最终结果是否发生,均不会改变行为人的初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事前故意怎样认定犯罪构成 事前故意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概念。通常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误以为该行为已导致结果发生,之后又实施了其他行为,实际上是后一行为导致了预期结果的发生。 在认定犯罪构成时,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前后行为的关联性及因果关系,判断后行为与最终结果的直接因果联系。其次,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看其在每个行为阶段的心理状态及认知程度。 例如,甲欲杀乙,将乙打昏后以为乙已死亡,遂将乙扔入河中,实则乙是被河水溺亡。这种情况下,虽有前后行为,但关键在于认定最终死亡结果与后行为的因果关系及甲在各阶段的故意内容,以此来准确认定犯罪构成。 三、事前故意的行为如何进行定罪 事前故意,又称韦伯的概括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导致预期的结果。 一般来说,对于事前故意的定罪,应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如果前后行为都构成犯罪,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一个犯罪行为或数罪并罚。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将乙打昏后以为乙已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河中,实际上乙是被河水溺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罪。 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性质,以准确定罪量刑。 关于事前故意定罪的研究,应考虑行为人是否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并对此持积极期望或放任态度。此态度分为直接故意(明知并期望)和间接故意(明知但冷漠)。两者均属故意犯罪范畴,但程度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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