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金和定金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订金和定金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定金购销合同的特殊之处 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定金是指在合同正式签署或实际履约前由一方当事人所支付的一笔一定金额的金钱或其替代品作为担保的形式,因此它具备了充分的法律效力; 其次,订金则是预定某种服务或商品时所支付的款项,本质上属于一种支付工具,仅仅代表了单方向的付款意愿,并未体现出明显的担保特性。除此之外,相关法律还对此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订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订金并非法律术语,它通常是预付款的性质,一般可退。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款项。 法律规定方面,《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而订金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处理,若未约定,一般应退还。若订金被认定为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订金合同与定金合同有何本质区别? 订金合同与定金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 定金合同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定金只是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功能,交付订金后,收受方违约,只需返还订金,交付方违约,订金一般会被没收或抵作价款等。总之,定金合同更能保障合同的履行,而定金合同则相对灵活,主要是预先支付一定款项。 定金购销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作为担保形式,与仅代表付款意愿的订金不同。定金在合同签署或实际履约前支付,而订金则是预定服务或商品时的款项。此外,相关法律对定金有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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