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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要求签署认罪认罚书代表着什么

此举旨在表现出犯罪嫌疑人内心真诚的自我反省,且就其所犯之罪行均无异义地供认不讳。

1.检察院要求签署认罪认罚书,即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能够自主且毫无保留地揭示自身所犯罪孽,对于检方提出的指控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同时也愿意认可检察院对该犯罪行为所给予的量刑建议,并据此签署具结书。这样一来,此类案件便可以依循法律定裁,获得相应的从轻处理。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向其提交的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相应决定,如若涉及重大、复杂案件,则可适当延期十五日。

3.第一百七十四条指出,如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并接受检方的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采用,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条件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表达出意愿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如犯罪嫌疑人存在视力丧失、听力受损、语言障碍等问题,或是尚未完全失去对自身行为的认知与控制力的精神病患;如目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异议;抑或是出现其他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特殊情况。

4.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则法院应于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批准延长至十五日。针对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若发生管辖权转移,自新变更的人民检察院收案之日起,审查起诉期间将重新计算。若在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辩护人、律师认为案件无法构成犯罪,而且在此基础上再发现犯罪,该等情况皆不再符合认罪认罚的范畴,故此亦无需签署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有何法律后果?

签认罪认罚书具有多方面法律后果。从被追诉人角度看,签了意味着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在量刑上可能获得从宽处理,如从轻、减轻处罚等。从司法程序角度,这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促进案件快速处理。同时,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被追诉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如实供述、配合调查等,若违反可能影响从宽处理等后果。但这并非绝对,最终量刑仍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总之,签认罪认罚书是一种法律程序选择,被追诉人应在充分了解其法律意义和后果后谨慎决定。

三、检察院让签量刑建议书意味着什么

签量刑建议书意味着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建议。这表明检察院已完成初步的法律审查工作,对案件有了较为明确的定性和量刑考量。

一般来说,量刑建议书会对可能适用的刑罚种类、刑期范围等作出建议。它对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法院通常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和裁决。如果犯罪嫌疑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可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辩护意见,由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签署认罪认罚书意味着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这有助于检察院依法从轻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特定情况下,如盲、聋、哑者等无需签署。满足速裁程序条件,审查起诉期限可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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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