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37天必须有结果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看守所37天必须有结果吗 看守所审讯期内是否必须得出结论 在交付司法羁押期间,被羁押者在看守所度过长达37日之久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呈现出明确的调查结果。若在这一期限内未能搜集到足以认定罪行的充足证据,公安机关有权调高教育方式——例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法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权益及安全。同时,根据案情复杂程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三方也可协商决定是否实施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拘留37天一定会有结果吗 在一般情况下,被看守所拘留37天通常是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期限。37天内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如:若证据确凿,可能会被批准逮捕,进入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若证据不足,可能会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可能会被撤销或转为其他处理方式。但这并非绝对,具体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等因素来确定。律师会在这37天内积极介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总之,37天不一定会有最终定论,仍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三、看守所37天的羁押期限是否必须延长 看守所37天的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会必须延长。37天包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7天和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30天。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机关则需审查证据是否达到逮捕标准。若证据充分且符合逮捕条件,羁押期限可继续;若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条件,就不会延长羁押期限,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但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如案情复杂、涉及重大犯罪等,经法定程序批准,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总之,37天的羁押期限并非必然延长,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看守所审讯期间不一定必须得出结论。若37天内未获足够证据,公安机关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根据案情,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协商采取拘留、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因此,审讯期间不一定必须得出结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