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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即法律赋予土地所有者合法占有、使用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力。若使用权归属、范围、期限等引发争议,则称为土地使用权争议,涉及法律地位、行使方式等法律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争议如何界定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界定二者争议,首先看土地的权属登记,登记为国家所有的,一般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登记为集体所有的,归集体所有。若权属登记不明确,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历史资料来判断。

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总之,要明确土地的权属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处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争议,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土地承包权与承包经营权纠纷有何不同

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具有身份性和福利性。

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更强调对土地的经营利用。

在纠纷方面,土地承包权纠纷主要涉及农户是否享有承包权、承包权的变更等问题,多基于身份关系产生。而承包经营权纠纷通常围绕土地的经营使用、收益分配等展开,可能因合同履行、侵权等原因引发。例如,一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就可能引发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土地使用权争议则是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范围、期限等方面产生的分歧和纠纷。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法定权利,而争议是关于这种权利的归属或行使等方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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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