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不包括哪些 处理合同违约赔偿时,普遍原则不涵盖惩罚性赔偿,此措施仅在特定法律框架下适用,非合同违约常态。常规做法是弥补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旨在恢复合同原状,确保双方利益不受额外侵害,使合同重回正轨,顺利履行。补偿性赔偿为核心,确保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赔偿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违约赔偿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是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其次是合理预见原则,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立合同时可合理预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合理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再者是减轻损失原则,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无权要求赔偿。 最后是损益相抵原则,守约方基于违约行为获得利益的,应在损失赔偿中予以扣除。这些原则相互配合,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公平与正义。 三、合同违约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免责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事件,在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情况下,可免除责任。二是法律特别规定的免责情形,例如在某些消费合同中,经营者对因商品或服务的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三是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只要该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约定的免责条款需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不包括惩罚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通常在特定的法律规定情形下才适用,并非一般性的合同违约赔偿原则。在一般的合同违约中,更倾向于补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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