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自赔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强险自赔的条件有哪些 交强险自赔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强制保险的应有范畴中,有一项名为“相互赔偿”的特殊规定。它具体指出,当机动车之间因发生意外导致双方车辆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并且双方对于该事故均负有部分责任时,相关当事人可根据相关法规及约定,申请利用各自所缴纳的交强险,用以补偿彼此的损伤费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每宗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度是2,000元人民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自赔的范围和限制是什么 交强险自赔范围主要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限制方面,一是仅限于对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车上人员伤亡等;二是必须是单方事故或双方事故中各方都有责任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三是驾驶人有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等情形导致的事故,交强险不适用自赔。例如,A车单方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及路产损失共1500元,就可适用交强险自赔。但如果是A车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即便损失1000元,交强险也不能自赔。 三、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究竟有哪些 交强险互碰自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三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四、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例如,甲、乙两车互碰,均有责任,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3000元,若满足上述条件,则可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各自在本方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付对方车辆损失,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各方自行承担。 交强险自赔的前提条件是:机动车间发生意外导致双方车辆受损,且双方均负部分责任。此时,当事人可依据法规及约定,使用各自交强险补偿对方损失。按法律规定,每宗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这一规定旨在简化理赔流程,快速解决小额车辆损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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