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抚养教育关系是如何构建与形成的 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认定,以下为具体情形分析: 首先,抚养与教育关系的确立往往建立在继子女仍处于未成年阶段; 其次,通常需要有双方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作为支撑。抚养与教育关系的建立,一般需依赖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互动,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抚养行为; 最后,抚养事实必须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然而,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因为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时,抚养和教育的时间则可适当缩短。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般而言,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第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将其判归母亲抚养;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将会优先考虑条件更为优越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第四,如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方面存在争议,那么法院应该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自身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形成赡养关系又是怎样形成的? 形成赡养关系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如共同居住、提供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在这种情况下可形成赡养关系。二是虽未共同生活,但对老人在经济上给予长期的支持、生活上进行照料,且这种行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也可认定形成赡养关系。三是老人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而他人对其承担了扶养义务,依法也可形成赡养关系。总之,形成赡养关系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行为、生活状态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三、形成收养关系后如何解除收养 形成收养关系后,解除收养需符合法定条件。一般而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须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未成年人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抚养教育关系的建立基于继子女未成年且双方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通过继父母与继子女在共同生活中的互动实现真正的抚养行为,并需持续一段时间。孩子抚养权判决则综合考虑孩子利益、年龄及意愿,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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