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何适用条件和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有何适用条件和规定 取保候审有门槛,适用于管制、拘役、附加刑犯,及判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者。也涵盖重病、孕产期妇女等特殊情况。羁押期满案未结者可续取保。获保者须守规:不擅离居地,变动即报;随传随到;不扰证人,禁毁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及解除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一般最长为12个月。解除条件主要有:一是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二是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三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如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予以逮捕,而不再继续取保候审。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未出现需要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由执行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何缴纳和退还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一次性向执行机关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缴纳金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一千元以上。 退还: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且不能退还。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保证金应保持原有状态,直至取保候审结束。总之,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执行机关的要求。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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