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监控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监控条件包括什么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管控措施往往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被采取此项措施的对象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应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级范围,除非事先已获执行机关的准许; 其次,一旦该对象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 再者,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声援、煽动他人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需遵守哪些监控条件? 取保候审后通常需遵守以下监控条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些监控条件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法律规定,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等。需注意,具体的监控条件可能因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要求而有所差异。 三、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规范有哪些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关键管控措施包括:被控人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市县,除非得到执行机关批准;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更要在24小时内通报;接到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禁止声援或煽动他人妨碍证人作证;严惩销毁证据、篡改口供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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