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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岗不同意就要解除合同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调岗不同意就要解除合同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员工对公司提出的调岗安排表示反对,用人单位也无法采取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持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求,进行适当的职位调整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这其中必须保证所提出的调岗提议符合法定程序并且确实必要,同时不应该带有诋毁人格或惩罚性的成分,并且新岗位的各项劳动条件必须尽可能与以前的工作环境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如若用人单位未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径自强制执行调岗并因此导致了员工不愿接受新的职位安排而不得不终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很有可能被判定为非法解雇。

二、调岗不同意只打卡不工作是否合法

关于岗位调离不同意而仅进行打卡不参与实际工作的合法性 员工拒绝调岗并非必然违法,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调岗行为涉及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改变,因此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后达成共识方能执行,若用人单位强行实施此项变更,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同时也可以选择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依法且合理地进行的职位调整,通常被视为其行使内部经营决策权的一种体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不得拒绝履行职责,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调岗不同意辞职可不可以赔偿

员工因岗位调整不同意而辞职,是否可获得相应赔偿 若员工对调整岗位事宜持有异议并因此而提交辞呈,他们有权向雇主寻求相应的赔偿。

然而,需注意的是,岗位调动乃雇主对劳动契约进行变更之举,在这种变更中,劳资双方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

换言之,雇员有权在签署变更的劳动合同时寻求调岗的赔偿。

同时,变更劳动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且更改后的劳动合同需由雇主及雇员各自持有一份原件。

若雇员因故离开原用人单位,并受派遣至新用人单位就职, 然而原用人单位并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款;又或是雇员与新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或是收到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时,在计算支付给雇员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数时,若是雇员主张将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并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数,那么,司法机关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当我们探讨调岗不同意就要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确这背后有着诸多的法律考量。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进行的调岗等。除了调岗与解除合同的关联,与之相关的还有员工在面临不合理调岗时如何收集证据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若企业以调岗不同意为由解除合同,员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等。如果您对调岗不同意却面临合同解除的情况存在疑问,或者对后续相关权益维护不清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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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5: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