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结束后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结束后需要哪些手续 在刑事诉讼中,当实施保证金预缴制度的暂予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阶段宣告结束之后,通常必须履行以下一些手续:首先,执行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期前的第15天,以书面形式向做出批准决定的机构通知具体情况,以便后者就此进行相应的解除,或变更强制性监控管理的决策制定。 其次,在确定予以解除的情况下,应该起草并颁发相应的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议和通知书,确保能准确地送至指定负责执行为此项工作的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 然后,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凭借相关的通知文件或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最后,若当前案件尚未完全审理完结,仅可能存在在后续诉讼流程中的可能性,例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或者法院进行最终的审判裁决。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解除并不代表着整个案件的终结。 二、取保候审结束会通知吗 取保候审结束会有通知吗? 关于取保候审结案事宜,相关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在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应由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撰写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将之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手中。 其次,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到文书后会根据决定书要求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再者,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天之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必须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另外,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进行取保候审,且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亦无故意重新犯罪的倾向,那么在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三、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多久能退 取保候审解除之后,保证金何时退还 遵循取保候审制度,保证人应当于取保候审结束之时,以相应金额缴纳保证金。 然而,此项保证毫无疑问,只有在其期内涉嫌犯罪行为者或被告未曾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条文时,才可以享受保证金的退还待遇。 倘若当事人于该阶段内确实触犯了取保候审所涉及的禁止性规则,那么无论其行为多么轻微,也会导致保证人所缴交的保证金被法院予以没收,从而导致无法返还押金的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了解了取保候审结束后需要哪些手续之后,我们还得考虑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例如,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的规定对后续手续有没有影响?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被没收保证金、重新逮捕等情况,这无疑会使取保候审结束后的手续变得更加复杂。另外,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的走向也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是会撤销案件、不起诉,还是会继续移送起诉?这些都与取保候审结束后的手续息息相关。如果您对取保候审结束后的相关问题,包括这些拓展的问题还存在疑问,那么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