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检察院不批捕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盗窃罪检察院不批捕的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标准多数包含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在证据方面,若现有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涉嫌盗窃之人确已进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行为,抑或证据间存在诸多疑点与矛盾之处,导致无法构建起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证据链条,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其次,若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如盗窃金额微乎其微,且未产生任何严重的不良后果等。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触犯法律,偶然犯罪,且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表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检察机关也有可能选择不起诉。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时,检察机关亦可考虑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检察院不予批捕盗窃罪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盗窃行为,或虽有盗窃嫌疑但证据不足;二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三是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盗窃情节较轻;四是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五是犯罪嫌疑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没有社会危险性。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对无辜者或情节较轻者进行不必要的刑事追究。 三、盗窃罪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盗窃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诉讼时效已过,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至二十年,超过此期限,法院不予受理;二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盗窃少量财物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法院可不作为刑事案件受理;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若该盗窃罪已被特赦令免除刑罚,法院不会再受理;四是自诉案件,对于某些轻微的盗窃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如果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自诉条件,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在盗窃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可能决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初犯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并获受害人谅解;以及特殊情况如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期、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威胁社会安全。 这些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考虑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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