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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后不赔偿能维权吗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解答

一、工伤认定后不赔偿能维权吗

在遭受工伤事故并完成了相应的工伤认定之后,如果雇主未能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受害者毫无疑问有权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他/她有权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做法属于法律规定的必经前置程序。

其次,假如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她还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受害者需要特别关注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以及劳动合同等等。

与此同时,也需要留意仲裁和诉讼的时效性问题。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

总的来说,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是完全可行并且至关重要的。

二、工伤认定后从原位离职,二次手术医疗费还能报销吗

工伤认定后,若员工离开原职,其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是否还能报销? 工伤二次手术的费用可在认定完成后予以报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遭受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是罹患职业病后,旧有伤势如不幸再次发作,确需接受相关治疗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健康权益,仍应享有充分的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员工因工伤病复发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而接受相应的治疗者,只要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本所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得以维持不变更,并由该名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按月进行妥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认定后医药费多久报销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 您可在获准确认工伤之后的一年期限内着手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各用人单位对于职工之医疗状况需在一年期限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倘若后续可能还有其他治疗需求的话,烦请您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以便获得后续医疗期的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过程中,拨款请求对象应设定为用人单位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我们在探讨工伤认定后不赔偿能否维权的时候,要知道这是完全可以的。工伤认定后,员工依法享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员工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维权。例如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赔偿责任;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赔偿。在这个过程中,还涉及到证据收集、法律程序的遵循等问题。那你是否正面临工伤认定后拿不到赔偿的困境呢?如果对于工伤维权的具体流程、所需证据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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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2: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