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以下为几种情形不应视为故意伤害犯罪的案件: 首先,当个人因正当防卫而对非法侵犯者产生的身体伤害,只要宣告没有显露过度以至于引发重大伤害的状况,就无法判定该人为故意伤害罪的罪犯; 其次,在当事人间互相争执导致的身体伤害现象下,倘若并未发现其中一方存在明显的蓄谋伤害倾向,且受害者和加害者在行为过错方面难以进行明确区分,那么简单地将此归结为故意伤害罪似乎缺乏充分依据; 最后,由突发事件引发他人身上的损伤,亦即即使犯罪分子在行为过程中确实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后果,然而并非出于其故意或疏忽,而是由于不可预知的因素所导致的,那么同样不能将此类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下可免除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以下情形可免除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一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因琐事争吵,一方推搡致另一方轻微擦伤,未造成实质伤害后果。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比如故意伤害行为发生多年后,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若遇国家特赦,符合条件的故意伤害罪犯可免除处罚。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某些轻微伤害案件,被害人明确表示不追究,司法机关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可免除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正当防卫: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正在发生的暴力袭击等;二是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非报复等;三是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和适度性,即根据不法侵害的强度等合理采取相应的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面对他人持刀行凶,采取夺刀等行为制止侵害可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在制止过程中导致行凶者重伤甚至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以下几种情形不应视为故意伤害犯罪:1.无共同伤害意图的推搡行为导致轻伤; 2.正当防卫过程中,虽造成重伤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犯罪组织行为虽暴力但非恶势力犯罪集团; 4.纠纷中情绪失控导致的轻微伤害。 这些情况需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后果和意图,以确保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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