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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保全内容包括哪些
分类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解答

一、合同保全内容包括哪些

在合同法中,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即债之关系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

首先,债权人的代位权规定,当债务人为避免自身因怠于行使其对于他人所享有之权利而遭受损失,有可能危及其债权人之债权时,作为债权人造就自身债权安全的手段,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其次,债权人的撤销权则规定,当债务人实施了可能导致其财产减少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此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内容等产生错误认识;显失公平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其二,撤销权人需为因该事由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其三,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撤销权人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

三、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及适用

合同保全措施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适用条件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适用条件有: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总之,合同保全措施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可依法行使。

合同法中的合同保全制度涵盖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两大核心,前者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权时代为行使,后者则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时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以保障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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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2: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