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复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复议 若对取保候审决定有异议,可向作出该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例如,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就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若由检察院作出,就向该检察院申请。 申请复议时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且要阐述不服原决定的事实与理由。 相关部门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依据案件情况、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等,重新判定是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还是作出变更。 需注意,在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原取保候审决定。 二、取保候审向谁递交 取保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特别是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人员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直系亲属都有相应权利。 此外,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向啥单位申请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 在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通过其辩护律师或近亲属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我们在探讨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复议时,需要明确这背后的相关法律流程和可能面临的情况。在取保候审的复议申请过程中,了解不同部门的职能和处理方式至关重要。除了知道向哪个部门申请复议,我们还应该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提高复议的成功率。另外,复议的时间限制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如果在取保候审复议过程中,您对这些方面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存在疑问,例如材料的准备是否充分、时间上是否来得及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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