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规定是多久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规定是多久 对于案件的当事人及有重大利益牵连者而言,如欲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该在执行程序终结大门尚未关闭之前提出,但是,针对终结执行措施的异议则不受此限制。 相比之下,案外人若对执行标的持有异议,其提出的时间亦应在所指标的的执行终结之前;若执行标的是由当事人受让而来,那么他们也必须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异议。 二、强制执行异议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和涉及此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均可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关于执行行为的异议。 而对于该执行程序中针对具体执行标的的异议,则必须于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若执行标的系由当事人受让取得,同样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相关异议。 三、强制执行异议期15天当天生效吗 关于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期限,具体指的是从收到包含相关法律文件在内的各项联络函的第二天即开始计算,因此务必要注意当天并不算作生效日。 在此期间内若有任何异议需反馈给法院,则法院将会成立专门的小组对投递来的异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若经审查后发现异议确实成立,那么法院将依法裁定撤销或修正执行行为;反之,若经过审查后发现异议并未成立,法院也将依法裁定予以驳回。 在了解了强制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规定是多久之后,我们也要明白与之相关的其他重要事宜。比如提出强制执行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关系到异议是否能够被有效受理。材料是否完备、准确,可能会影响整个异议处理的进程。另外,在提出异议之后,如果被驳回,是否有上诉的途径以及相应的时间限制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都与强制执行异议紧密相连,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如果您在强制执行异议方面,除了提出时间规定之外,对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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