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处罚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4月22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
机动车必须在国家规定所设的区域内停放,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然而,根据我国同样自2011年4月22日起正式施行的《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所划定的停车泊位并不受此条款的制约。 在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公民可在道路上进行临时停车,若违规将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 另外,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中第九十条的具体要求,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均会受到相应的提示及罚款,金额介于20元至200元之间。 因此,对于违反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而言,非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虽然会导致罚款,但是并不会对驾照进行扣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