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载危险驾驶罪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超载危险驾驶罪”论处的标准如下:涉及到校车业务或是旅客运输时,若行为人严重超出车辆额定乘员载客量,即可判定其为犯罪。换句话说,倘若一位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存在严重超载现象,即超出了该车辆设计的乘客承载能力,并且这种情况发生在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之中,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将会面临拘役的刑事惩罚,甚至有可能被处以罚金。若这位驾驶员的行为还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