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带驾照被交警查,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未能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我们会依据对方提供的驾驶证的具体情形进行相应处理:
(1)若所提供之驾驶证真实有效且在驾驶过程中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我们只能依照规定对其进行警告或者处以二十至两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必须要立即返还其驾乘的机动车; (2)如果提供给我们的驾驶证的确为真、合法,然而在此之前的驾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存在,将会受到更严苛的惩罚,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要按照违规情节及未能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判罚,随即返还涉案机动车; (3)若是驾驶人员无法向我们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就等于将自己归入到了“无资格驾驶”这一类别之中。 当发现有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遭吊销或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或者将机动车交给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即使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却同样遭吊销或暂扣之人驾驶的,均会轮到我们的交通监管机构对此展开严厉打击,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且可依法处以拘留十五日的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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