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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所有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在指定位置进行合理合法之停放操作,严禁私自占用人行横道或其他非机动车道等公用停车区域实施停车操作。
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者,将依照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一方面,应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和记录,同时给予其口头警告,要求其尽快驶离违规场所;
另一方面,如果发现驾驶人员未能及时在场或者虽然在场却依然拒不配合调查,甚至是阻碍了其他车辆或行人们正常通行的行为,那么将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处以至少20元至最高200元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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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1: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