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奉化违章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过程依次涉及以下步骤:
首先是简易程序方面: (1)有关人员口头通知违法者其所违反的具体条款及法律依据。 (2)经审查确定需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将该决定书当面给予违法者。 (3)向违法者明确告知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的银行或其他代收罚款机构缴纳罚款; 若选择现场缴纳罚款,则需要同时填写相关罚款收据,并将其交给违法者以作证明。 (4)如果需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来执行罚款决定,则应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同时,将该凭证直接交给违法者。 其次,在一般程序方面: (1)应及时通知违法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在调查过程中,至少应有两位交通警察参与,包括询问违法者、证人和制作笔录等环节。 对于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不愿意签字或盖章的情况,应在询问笔录上详细记载。 (3)书面告知处罚结果。 (4)进行陈述和申诉的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作相应的文书,要求违法者与交通警察共同签署。 如违法者拒绝签名或盖章,也应对此在文书上明确标注。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 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 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 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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